
政改:是刻不容缓还是再需三十年
文 严少雄
县委书记频频制造文字狱,辽宁西丰、重庆彭水、山西稷山、海南儋州、山东高唐以及陕西绥德等地发生的案件,都具有相同的性质:县级党政负责人将民众的言论和行为以诽谤罪、扰乱公务罪刑事化,动用县公安、司法部门对付那些对自己有不满言论或过激行为的民众和媒体,从而把公共权力变成了自己手中的私人权力。针对这些现象,新华网载文《县级党政官员屡遭"诽谤"透视:县政改革刻不容缓》,文章说,县级党政官员掌握着完整的权力工具,造成滥用权力的原因是对权力缺乏监督,因此县政改革是中国政府体系、政治体系中最迫切、最重要的内容。
从几件文字狱案中得出了县政改革刻不容缓的结论,如果能让民众自由地发挥,纵情地发泄,县政改革的迫切性可能是火烧眉毛。真是能提到刻不容缓的程度也不容易,既然是刻不容缓,那就但愿能很快地见到“有领导、有组织、有方案”了,也盼望能更快地组织实施。
但我还是生疑,从中央到地方是一个行政链条,难道仅仅是县政改革刻不容缓?孤身的县政改革能否健康深入?我们需要的是政令畅通,上行下效,县政模式是上级模式的复制,为什么只有县政改革?又要过年了,县官们又到大丰收的时候了,可是北京部里的领导、省厅里的领导来视察工作时也照样给他们买过宝石、文物等贵重物品。单位领导还专门开会,研究年前如何打发省市部门的领导。况且高级别官员的腐败案件也并不比县官的腐败案件少。只剥夺县官收受礼物的权力既不公平,也没有可行性。改革以后的县官是对省市领导负责还是对下面的老百姓负责?夹在上级领导与下面老百姓之间的县官怎么当得下去?都说实现了村民自治,可是黑砖窑事件引发对村官的思考与县委书记制造的文字狱事件的思考同样是刻不容缓。广大农民自治了,中国不就有80%的人拥有民主了,可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是否会相信自己能够决定村务了呢?这样的现实理所当然地叫人们怀疑县政改革孤身前进的可行性了。
有意思的是新华网在发表《县级党政官员屡遭“诽谤”透视:县政改革刻不容缓》的同时,又发表了一篇题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向高水平政治民主还需三十年》的文章,文章说:“到2020年时,经济发展的结构转型初步形成,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完善和成熟,人民更加富裕,国力更加强盛,人民素质得到提高,官员和公务员的素质也大为提高,在这样的基础上,从2021年到2040年,再用20年的时间,形成一个中等发达的成熟的民主和法治的现代化国家。 ”
实施县政改革已经刻不容缓,这是对现实社会状况的一句实际反映,我们只是怀疑它的可行性,也许是作者不方便说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吧。刻不容缓的概念是多长时间呢?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向高水平政治民主还需三十年》文章中有答案:是三十年。《县级党政官员屡遭“诽谤”透视:县政改革刻不容缓》指出了县政改革的紧迫性,《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向高水平政治民主还需三十年》道出了需要三十年的理由:经济发展了,国力强盛了,人民富裕了,官员素质提高了。对这样的理由我们就更加不解了:民主的核心就是把决定官员的权力还给老百姓,就是把官员手中无穷大的权力还部分给老百姓,为什么要等到经济发展了才还权于民?为什么要等到人民富裕了才还权于民?经济发展、人民富裕为什么会成为还权于民的要挟条件?假如遇到自然灾害、金融风暴等天灾人祸,三十年后经济没有发展、人民没有富裕或者是没有达到预期的发展目标、富裕程度,那还需要等多少年才能实现“高水平的民主呢?”三十年后我们的经济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就更有理由说我们的政治体制是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还何需什么“高水平政治民主”!改革开放已过了一个三十年,经济也发展了,人民也富裕了,盛世中的官员素质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呢?如果是提高了,县委书记咋就屡造文字狱,县政改革咋需刻不容缓?如果是下降了,三十年后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反正如今县官们众多的滥权行为给老百姓铭刻的印象不仅是素质不高,而且违法乱纪,改革也是刻不容缓。
我们还听到了重要的一句话: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腐败的是县委书记,领导反腐败的也是县委书记,腐败和反腐败工作当然会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解决县委书记滥用权力的行为刻不容缓,这是似强似弱的民声;建立高水平民主政治需要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它与反腐败就是一条生命,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这个思想要统一。


